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文斌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4MA6L7HDUX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罗处罚〔2025〕72号
经查明,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文斌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1、蜂蜜芒果果粒果汁饮料进货价为2.3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2、茶π果味茶饮料蜜桃乌龙茶进货价为3.6元/瓶,销售价为5元/瓶;3、石榴混合果汁饮料进货价为2.3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4、RQI预调鸡尾酒(香橙味)进货价为2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5、RSFL锐资菲乐香橙味伏特加预调鸡尾酒(配制酒)进货价为2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6、RSFL锐资菲乐草莓伏特加预调鸡尾酒(草莓味)进货价为2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7、康师傅水晶葡萄葡萄水果饮品进货价为2.4元/瓶,销售价为3元/瓶,总共的货值金额为115元。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文斌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做销售记录,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文斌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蜂蜜芒果果粒果汁饮料15瓶,茶π果味茶饮料蜜桃乌龙茶2瓶,石榴混合果汁饮料2瓶,RQI预调鸡尾酒(香橙味)1瓶,RSFL锐资菲乐香橙味伏特加预调鸡尾酒(配制酒)2瓶,RSFL锐资菲乐草莓伏特加预调鸡尾酒(草莓味)10瓶,康师傅水晶葡萄葡萄水果饮品5瓶;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1000.00元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2
罗平县局处〔2023〕第78号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9360元7%计655.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55.20元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