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尉郭乡金麦屋食品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新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8MA0GWUR69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尉郭乡西董村西B巷三组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50号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5-05-01规格为228g1盒的芝麻脆沙(糕点),该个体2025年5月1日共生产三箱,通过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凯凯副食批发部销售给芮城县学张东街宜家超市,价格为50元每箱一箱15盒,共三箱。共计150元,该批芝麻脆沙已销售完,没有库存。向当事人询问召回情况,当事人称批发商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提供了其购进的二级棉籽油的检验报告,购进的特精小麦粉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材料购进商户的营业执照,用以证明生产使用的食用油及小麦粉不存在质量问题,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夏季天气温度过高导致,当事人积极改正,缩短保质期,更换产品标签。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150元。
30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2
夏市监处罚〔2025〕46号
2025年8月18日,我所接县局食品(食品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处置批转卡,附:检验报告(AMJC/2025071856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中称:夏县尉郭乡金麦屋食品作坊生产的芝麻脆沙(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9日我所立即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8月25日经分管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报告中的2025年4月15日批次的芝麻脆沙是他作坊加工生产的,共生产了1件(15盒)以每件5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娄烦县老三江便利店,经调查,当事人在2025年4月15日批次之后又加工了两批次的,分别是2025年7月26日和2025年8月4日。7月26日批次的做了3件(每件15盒),8月4日批次的做了2件(每件15盒),均是以1件50元的价格销售到周边的荣河1+1超市了,共计250元。因此涉嫌不合格的芝麻脆沙数量是1件(15盒),涉嫌违法金额为50元。当事人提供了芝麻脆沙原料食用油、白砂糖等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资质和票据以及食用油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并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0日。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夏市监尉责改[2025]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4日之前办理有效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