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杨大城子供水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大军 | 注册资本:47.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126777579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杨大城子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5
2018-05-11
(2018)吉0381民初1213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刘**与公主岭市杨大城子供水公司、田**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580号
经查,公主岭市杨大城子供水公司2023年11月份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对餐饮行业经营者按水费8.85元/吨收取水费共计43500元,实际应收28016.95元,多收取15483.05元。执法人员于至2025年11月18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公市监责退〔2025〕1118号),截至目前共退款11000.43元,剩余4482.62元,由于一些餐饮户已停止经营,无法联系,未能退费。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自来水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确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320规定(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将无法退还多付的价款共计4482.62元予以没收;2.处以15483.05元的0.3倍罚款人民币4644.92元。
4644.92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