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良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9305371005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安坪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12
(2022)陕0929民初268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叶**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8
2022-02-21
(2022)陕0929民初268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叶**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9-26
2019-07-31
(2019)陕0929执5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与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03-02
2017-03-02
(2017)陕0929执27号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康市汉滨区乡味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黄铸州买卖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3-02
2017-03-02
(2017)陕0929执27号
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康市汉滨区乡味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黄铸州买卖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7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经执法一队初步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标识生产企业为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悠沁滋,规格750ml,酒精度5.8度,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木瓜酒498瓶。2、没收违法所得850元;3、处2万元罚款。
20000.00元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