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5MA1C59DC2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甘南县东风街一百购物中心楼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3﹞276号
经查,2023年09月03日,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 立案调查,承办机构: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管理所,承办人:来守利、王宏。经过采取现场检查、对涉案物品及票据拍照取证、提取相关证照复印件、询问当事人等措施,当事人的涉嫌违法事实已查清。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份 ,证明 当事人的现场情况。2.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2份 ,证明 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经过、地点。3.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4.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5.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明 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6.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证明 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7.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当事人张颖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公民身份和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企业负责人身份。8.现场检查照片4张 ,证明 黑龙江利百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 涉嫌违法的事实。9.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祝琳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上述证据均依法收集,证据确凿、充分,经当事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500.00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