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山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1764858875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华芳路西段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6
(2024)豫0821民初2772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柳*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修武县人民法院
2
2024-02-19
劳动争议
吕**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11
(2023)苏0391民初626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徐州新玉祥商贸有限公司,崔**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12-08
劳动争议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吕**
修武县人民法院
5
2023-11-20
劳动争议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吕**
修武县人民法院
6
2022-11-22
(2022)豫08民终3857号
加工合同纠纷上诉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9-16
(2022)豫08民终3023号
合同纠纷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甘肃中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06
(2022)豫08民终3023号
合同纠纷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甘肃中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8-08
(2021)豫0821民初2445号
加工合同纠纷案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南科维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修武县人民法院
10
2022-07-12
(2022)豫0821民初1410号
合同纠纷
甘肃中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修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2
2022-01-11
(2022)豫08民辖终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河南科维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2-03-01
2022-02-22
(2021)京行终9642号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2-01-29
2022-01-21
(2022)豫0482民初2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闵**、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9
2022-01-21
(2022)豫0482民初2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30
2020-08-26
(2020)豫01行终336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9-30
2020-05-28
(2020)豫0102行初25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0-09-29
2020-09-02
(2020)豫01行终337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20-09-29
2020-05-29
(2020)豫0102行初24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20-05-25
2020-05-15
(2020)浙1021民初14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玉环尚丰便利店、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23
2018-06-05
(2018)京73行初4300号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查,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生产了320箱天然苏打水,规格型号:430ml×15瓶/箱,成本价:16元/箱,经自检合格后分别于2025年1月10日和2025年1月16日以18元/箱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河南省驻马店的经销商河南臻趣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83961880),其中2025年1月10日销售5箱、2025年1月16日销售315箱。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并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该批天然苏打水的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耗氧量(以O2计).mg/L,标准指标:≤2.0,实测值:7.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5750.7-2023(4.1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根据该公司成本价格和销售价格计算,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抽样批次天然苏打水货值金额为5760元(计算方式:320×18),获取利润为640元〔计算方式:320×(18 -16)〕。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抽样批次天然苏打水有产成品入库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发货单。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发出抽样批次天然苏打水的召回公告,通过排查,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抽样批次天然苏打水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一、没收违法所得640元; 二、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