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丰杰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燕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1MA1551345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煤海路北侧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0
(2023)吉0881民初6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丰杰农资经销处
王**
洮南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3
2023-03-20
(2023)吉0881民初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丰杰农资经销处、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13
2023-03-21
(2023)吉0881民初6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丰杰农资经销处、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5〕41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的掺混肥料,共购进50袋(每袋按40KG计),进货价格为155元/袋,销售价格为165元/袋。调查中,当事人承认经营的该批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照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截止该案案发,当事人未售出该批次产品,无违法所得。
该单位嫌销售化肥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327“违法程度一般”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2
(洮)市监罚告〔2024〕4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执法人员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购进“辽野”复合肥料,共购进样品一袋(每袋按50KG计),进货价格为130元/袋,销售价格为140元/袋。调查中,当事人承认经营的该批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照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截止该案案发,当事人未售出该批次产品,无违法所得。
该单位嫌销售肥料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327违法程度一般”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