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河边第五收购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长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MA5YWT051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4〕205号
该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成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收购废旧物资,核定的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4组。2024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一台地磅称,铭牌上标注的规格、尺寸、型号、以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模糊不清。当事人提交的2021年12月23日电子地磅交易合同书复印件可以证明,自2021年12月23日开始,将电子地磅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废旧物资回收时称重和贸易结算。这期间未申请检定,故不能提供定期检测报告。经查询《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磅秤为目录中3.(3)自动衡器,属应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应该进行周期检定才能使用。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