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康润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水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747702879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瑞安市陶山镇花园村花园路132、134、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70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单位执业药师于2025年5月15日9:40分离岗,并于2025-05-1509:42:52开具处方单售出处方药“盐酸吗啉胍片,头孢拉定胶囊”,于2025-05-1509:44:27开具处方单售出处方药“非布司他片,秋水仙碱片”。<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开具处方单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开具处方单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