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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怀玉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06078808X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大道(丰源宜合)2#幢2-16室,1-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3﹞0851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01日10时32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新沂方向K974+45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
570.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2
丽路政罚﹝2023﹞0850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0日09时00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新沂方向K974+45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柒元整。
747.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3
丽路政罚﹝2023﹞0849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7日14时03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2(龙丽线)丽水方向K67+10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
555.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4
丽路政罚﹝2023﹞0855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02日13时42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新沂方向K974+45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元整。
1041.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5
丽路政罚﹝2023﹞0852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02日16时00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新沂方向K974+45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零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佰零叁元整。
603.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6
丽路政罚﹝2023﹞0853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1日10时39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新沂方向K974+45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元整。
1044.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7
丽路政罚﹝2023﹞0854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04日17时15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新沂方向K974+45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陆元整。
666.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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