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5901682591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佛路土门店村部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2
(2023)皖1503民初829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章*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3
(2023)皖15民终17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6-13
(2023)皖15民终17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严*,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章*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3-20
(2023)皖1503民初22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章*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5
2022-08-29
(2022)皖1503民初523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严*,严*,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6
2022-08-29
(2022)皖1503民初523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7
2022-08-28
(2022)皖1503民初523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严*,严*,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8
2022-02-15
(2022)苏01民终2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严*
彭**,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27
(2021)苏0115民初377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彭**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17
(2020)皖0102民初8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飞鸣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严*,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4-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
开庭传票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1
2019-08-30
(2019)皖1503执112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29
2020-12-20
(2020)皖1503执恢6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11
2020-09-09
(2020)皖0102民初8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飞鸣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11
2021-03-31
(2021)皖01民终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0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8
2020-08-31
(2020)皖1525民初117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与严*、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2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3
2020-06-28
(2020)皖民申26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六安市安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08
2020-06-12
(2020)皖1503执58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六安市安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1-26
2019-10-14
(2019)皖15民终16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5425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26
2019-03-22
(2018)皖1503民初55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与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25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07
2018-06-27
(2018)皖1503民初21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裕自然资监决字﹝2024﹞2号
未经批准,占用裕安区青山乡土门店村境内集体土地新建水泥地坪,经现场勘测:实际占地面积764平方米(乔木林地599平方米;宅基地21平方米;工业用地144平方米),构筑物面积764平方米,该宗用地不符合裕安区青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64平方米土地。 2.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599平方米构筑物。 3.并处非法占用165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 款,计16500元。
1650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1-16
2
裕林罚决字﹝2023﹞第20号
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土门店村境内林地改变用途,用于水泥地坪工程建设项目。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你单位实施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地类为一般商品林林地,面积为599平方米。
1.责令你单位在6个月内将擅自改变用途的599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用途的599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28153元。
28153.00元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