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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8EHT68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通海口镇堤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从仙桃流动送货车上购进:1.荣川食府“混合味爆米花”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保质期为9个月保质期届满时间是2025年5月12日,购进数量为10瓶,每瓶进价8元,销售价10元;2.“老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保质期为180天,保质期届满时间是2025年5月15日,购进数量为10包,每包进价8元,销售价10元;3.佳芯源“琪玛酥”生产日期2024年9月24日,保质期为4个月;保质期届满时间是2025年1月23日,购进数量为30包,每包进价0.3元,销售价0.4元;4.沛丰“红枣味饼干”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日,保质期为8个月,保质期届满时间是2025年4月30日,购进数量为30包,每盒进价0.3元,销售价0.4元,共付购货款194元。保质期届满前销售情况:当事人销售荣川食府“混合味爆米花”4瓶,每瓶销售单价10元,剩下6瓶;当事人销售“老面包”6包,每包销售单价10元,剩下4包;当事人销售佳芯源“琪玛酥”18包,每包销售单价0.4元,剩下12包;当事人销售沛丰“红枣味饼干”28包,每包销售单价0.4元,剩下2包。保质期届满后,当事人的上述4个品种(24样)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待售,未售出。以上均以当事人口述为准。经核实当事人未售出的预包装食品货值共计105.6元。当事人无进销货单据,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扣押当事人的荣川食府“混合味爆米花”6瓶、“老面包”4包;佳芯源“琪玛酥”12包;沛丰“红枣味饼干”2包;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100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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