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天富森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正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MA18YH0X8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爱民街长青2号楼25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104号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销量,于2017年2月13日在淘宝平台注册了“雪博士有机”网店。网店中蓝靛果干商品广告链接主图处和商品名称处含有“低糖”的宣传用语,该商品营养成分表中显示碳水化合物含量为84.9g/100g,超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的低糖的含量声称。当事人未能提供蓝靛果干商品广告链接主图处和商品名称处宣传“低糖”的证明材料。关于蓝靛果干的商品广告链接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3日委托大连市彩韵标识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布的,当事人与广告经营者签订了淘宝平台广告合作合同,双方合作时间是双方合作时间是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广告合作合同显示的收费标准是:单个商品广告链接图文设计、制作费伍拾元,在淘宝平台发布单个商品广告链接收取贰拾元。图片设计、制作完成并发布商品链接后结算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蓝靛果干商品广告链接上传次数为一次,即蓝靛果干商品广告链接的设计、制作费及上传发布费用共柒拾元,应认定为广告费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核查情况;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4.现场拍摄的涉案商品营养成分表照片、涉案广告截图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蓝靛果干虚假广告的情况; 5.蓝靛果干出厂检验报告一份,证明蓝靛果干糖含量情况; 6.淘宝网店后台店铺信息界面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注册网店的时间; 7.淘宝网店后台商品管理界面截图两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时间及下架时间; 8.当事人的淘宝平台广告合作合同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情况; 9.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广告公司的主体资格; 10.当事人的微信转账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支付广告费的事实;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1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证明代理人接受授权委托事项的内容及处理被授权委托事项的合法性;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贰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
28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