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回味久久鸭颈王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么海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1C8XLC5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安全街8委104组雷炎大街路北建新路西服务局住宅楼二栋北数第五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么海江自2020年9月15日起注册该店,证照齐全。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在办理备案表时该店还没有网络经营,2026年1月开始网络经营,由于不懂,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现在已经知道了,正在积极改正重新办理中。截止到2026年4月1日案件调查结束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同日,我局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关于日落色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的相关情况,当事人表示该食品添加剂是其前几日花费45元购买的。是由于近期生意不好,客流量小,想改进一下产品,增加产品色泽,但买回来开封后仅自己试用过一次,因效果不佳便没有销售,也没有投入到产品中使用。当事人表示这款添加剂买回来后,没仔细看使用范围,不知道肉制品中不能使用,知道后立即改正。2026年3月20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后,当事人便对该添加剂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因此,货值为0且无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4-15
2
海市监处罚[2024]131号
经查,该店由幺**经营,于2020年开始营业。当事人称其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我局2024年6月25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海市监责改〔2024〕0625号,已对其进行了当场处理,就没有其他问题了,便没有去办理健康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2、当事人《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资质。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4、本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直接上岗工作的情况。5、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罚款0.15万元#
1500.00元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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