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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鸿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铁军注册资本:10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4692644893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山里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09
2025-09-04
(2025)黑0102民初6863号
追偿权纠纷
朱**等与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458884.12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0
2020-12-04
(2020)黑0524民初8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辛**与饶河县鸿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河市监处罚﹝2023﹞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在微信公众号:《黑龙江鸿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店铺,在网上从事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在其销售的一款“鸿芝锦新品上市,广袤黑土地,五谷新天地”五谷杂粮产品的页面中,发布了的广告宣传,内容是“1、“黑豆,肾虚者食用可增强活力,年轻女性食用可美容养颜。能够有效预防癌症,增强血管弹性,还可以保护视力。2、红豆,具有“消胀、除肿、利尿的功能。3、红豆有解酒作用,可以有效缓解宿醉。黄豆,能促进体内脂肪及胆固醇代谢,保持心血管通畅。4、小米,不仅可以养胃助眠,更有助于消化,同时还能缓解人体压力。5、绿豆,具有一定的抑菌作用,还可以帮助机体增强免疫力 ”等内容 。该款产品在涉案广告内容发布后没有销售。该广告由当事人制作并发布,当事人支付平台费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删除违法广告内容,并处以罚款600元。
60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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