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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耿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F1C4J6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孙庄南院8号楼1单元11层1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河南金之鑫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武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粤0306民初4590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4
(2024)粤0306民初4590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4
(2024)粤0306民诉前调19877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07
(2024)粤0306民初4590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辉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9
2025-05-12
(2025)豫0183民初21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等与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牟交罚字[2026]260014
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200元
200.00元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2
闽漳诏交执﹝2025﹞罚字第283号
2025年11月06日02时42分,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邹东方驾驶豫A5712G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233J挂﹞运载瓷砖在诏安深桥G228线K5437+570上行路段时被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路面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抓拍,复核确认,该车轴数为6轴,车货总重为59.7吨,总质量限值49吨,总质量超限10.7吨,超限超载比例21.84%,且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诏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3
粤穗花交运罚﹝2024﹞HD20241119002号
2024年07月15日23时18分,你(单位)使用豫A1650G/粤AGV11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S118线花东镇杨二村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从化方向)(地址:S118线花都大道路段K50+800监测点(从化方向))时,经现场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445.00kg,轴数为6轴,超限1445.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500.000元整
5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4
371721202400646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曹县庄寨非现场下行采集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9月25日 00时54分,车辆牌号为豫A9187Z(黄色)6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庄寨非现场下行采集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为57.600吨,超限8.600吨,超限率为17.55%。经调查主要证据: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15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7
5
粤徐交罚﹝2024﹞01495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使用豫A7792H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30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6
粤徐交罚﹝2024﹞00697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使用豫A2655A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
30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7
J371703202400053
2024年04月13日 10时18分,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范阳路与北环路口南50米对河南惠之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王配社驾驶的豫A5628D(黄色)、豫E7732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蔡生刚****、万青****向王配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该车运输钢卷,车货总重56.89吨,超限7.890吨,该公司对驶离装载地点货物运输车辆未如实计重检测,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场进一步进行勘验。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定陶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3
8
豫新辉交执法罚﹝2024﹞第0300003号
郑浩驾驶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豫U79950豫A153W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参加货运经营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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