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乐星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殷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L1H83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1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03
(2019)鄂0103民初3755号
熊*
武汉乐星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殷*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6-02
合伙协议纠纷
熊*
殷*,武汉乐星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28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06月19日,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23年至2024年二个年度的年度报告。经过本局对当事人住所(经营场所、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和调查走访等监管方式,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当事人。本局还向东西湖区相关部门协查获知当事人经营状态,对无法联系当事人这一事实予以佐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证实当事人纳税人状态非正常户注销;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关于协助核查企业相关情况的复函》,证实当事人在东西湖区地域无不动产登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区人社局关于协助核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复函》,证实当事人未在东西湖区内办理过社保开户。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11-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10-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7-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