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开发区一陆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4MADT1FAK0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浦江路227号瑞祥居商住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经罚[2025]2026号
当事人贵阳经济开发区一陆电动车经营部于2025年4月29日从南明区厚德电动自行车行(该案件线索已移送)购进“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9台(产品型号和数量分别为:TDR9053Z数量2台、TDR9054Z数量3台、TDT9043Z数量3台、TDR9035Z数量1台、TDR9029Z数量3台、TDR9051Z数量3台、TDR8138Z数量1台、TDR9039-1Z数量2台、TDR9022-1Z数量1台),购进价合计23580元。
至2025年5月7日被检查时,当事人未对该1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定价,也未产生销售,全部被我局执法人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
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扣押的1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共有9个产品型号,每个型号抽取1台)。检验项目为“铭牌、产品合格证、尺寸限值(鞍座长度)”,检验依据为“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9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04-2025-0400、W-04-2025-0401、W-04-2025-0402、W-04-2025-0403、W-04-2025-0404、W-04-2025-0405、W-04-2025-0406、W-04-2025-0407、W-04-2025-0408),检验结论均为“该样品经检验,不符合上述判定依据的要求,不符合项目为:尺寸限值(鞍座长度)”。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9份《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检验报告》并确认检验结果,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按购进价格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1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2358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9份。证明被我局扣押的1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均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2.《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9份。证明我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扣押的1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的事实;
3.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19份。证明涉案1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具有《产品合格证》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现场(产品)照片1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查获19台涉案电动自行车,该19台涉案电动自行车鞍座经测量均超过35厘米的事实;
5.《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该19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具体情况、签收《检验报告》并确认检验结果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供货者《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复印件及台账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的渠道来源、数量及金额;
7.当事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资质和经营者的身份。
罚款3.772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7728.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