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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千辉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项海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FHPEA6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四海路7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3〕43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4日于嵊州市**食品厂购进全鸭蛋手工蛋卷(食品名称:全鸭蛋手工蛋卷;生产日期:20230507;保质期:120天;规格:240克/盒),共购进5盒,进货价是8元/盒,零售价是10元/盒。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售出4盒。因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其中3盒全鸭蛋手工蛋卷无法确认售出时是否超过保质期,1盒全鸭蛋手工蛋卷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剩下1盒全鸭蛋手工蛋卷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置于货架对外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以超过保质期后售出的1盒全鸭蛋手工蛋卷及现场查获的1盒全鸭蛋手工蛋卷计,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0元,违法所得共计2元。另查明,当事人的经营面积约为45平方米,只销售预包装食品。
本局认为:嵊州市千辉超市经营面积约45平方米,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二)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之规定,符合小食杂店的认定要求。(一)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全鸭蛋手工蛋卷1盒。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3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502元。当事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未进行备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进行备案。综上(一)(二),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全鸭蛋手工蛋卷1盒;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3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502元。
35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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