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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国才注册资本:5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2JHH760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七星花园14幢309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2
(2026)浙0402民初59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9-22
(2026)浙0402民初1021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章**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9-18
(2026)浙0402民初70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9-04
(2026)浙0402民初6557号
合同纠纷
上海致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8-27
(2025)浙0402民初166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奇龙建材有限公司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7-29
(2026)浙0402民初59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7
2026-06-23
(2025)浙0402民初166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奇龙建材有限公司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8
2026-05-29
(2026)浙0402民初43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9
2026-04-24
(2026)浙0402民初37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4-10
(2026)浙0402民初1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1
(2025)浙0402民初146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京金甬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6
(2025)浙0402民初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3
(2025)浙0402民初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2-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2-12
(2025)浙0402民初120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1-23
(2025)浙0402民初146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京金甬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7
2025-10-31
(2025)浙0402民初9393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杭州辉景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8
2025-10-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9
2025-08-2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杭州辉景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27
(2025)浙0402民初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市监处罚〔2026〕522号
被处罚人嘉兴锦致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补充协议格式条款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且在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
当事人使用补充协议格式条款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改正,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当事人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