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民健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DET9J0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59号东幢1-2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卫传罚﹝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传罚〔2024〕25号 案件名称:永康民健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康民健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名称:应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13日,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59号东幢1-2楼的永康民健门诊部1名医务人员卫生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的要求,治疗室物体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1.1Ⅳ类环境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10.0CFU/cm²。”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永康市政务服务网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9日
对永康民健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600元;
1600.00元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