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好来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冼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81MA5L3LUG0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三岔街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9
(2024)桂1203民初1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池市宜州区天助百货经营部
河池市宜州区好来客超市
宜州市人民法院
2
2021-06-02
(2021)桂1202民初1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池市金城江区聚宝盆食品经营部
宜州市好来客超市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06-15
(2021)桂1202民初1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池市金城江区聚宝盆食品经营部与宜州市好来客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92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烟处[2025]第10号
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卷烟零售户陈冼俊(许可证号:451281150259,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三岔街46号进行检查,查获卷烟芙蓉王(硬)1条、钻石(荷花)1条,共计2个品种2条卷烟.该批卷烟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卷烟。
述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桂烟法〔2024〕12号)规定,对当事人陈冼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元,按进货总额的5%,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元伍角(¥12.50元)(计算公式:250.00元×5%=12.50元)(按财政货币最小计算单位分取值);对当事人陈冼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的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元)(计算公式:400.00元×20%=80.00元)(按财政货币最小计算单位分取值),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钻石(荷花)0.8条]公开销毁。对当事人陈冼俊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玖拾贰元伍角(¥92.50元)(计算公式:12.50元十80.00元=92.50元)(按财政货币最小计算单位分取值)。
92.50元
河池市宜州区烟草专卖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