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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易俗河镇一号鲜果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戴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R7YC49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南路9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3﹞50号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1日就投诉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发现投诉所称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保质期为2个月的“枫树坪?”口口福柿饼,但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有1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保质期为2个月的“枫树坪?”口口福柿饼,该柿饼已超过保质期。 据当事人称,其于2023年1月29日以150元/件(1件12盒)的价格从湖南金阳城江南果蔬批发市场的105号门面的王老板处购进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及2022年12月10日的“枫树坪?”口口福柿饼1件,计购货款150元,由于进货凭证丢失,其记不清该件柿饼中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及2022年12月10日的柿饼各有几盒。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柿饼置于其经营场所以12.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的柿饼自2023年2月7日起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3年2月8日销售了1盒给投诉人,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的柿饼自2023年2月11日起已超过保质期,至2023年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核查时止,当事人尚库存超过保质期的“枫树坪?”口口福柿饼1盒,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计货值金额25.6元,当事人未纳税。 2023年3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潭县市监限提﹝2023﹞12-7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其购进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及2022年12月10日的“枫树坪?”口口福柿饼的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其销售上述“枫树坪?”口口福柿饼的全部销售记录,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供,导致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3月21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1日对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枫树坪?”口口福柿饼1盒;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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