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章汉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思博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403701801214F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抚顺市章党开发区章汉联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应急罚﹝2025﹞B2号
2025年6月18日,对抚顺市章汉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营业执照变更法人20个工作日内未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2、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
2025年6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营业执照变更法人20个工作日内未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2、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合并行政处罚。
36000.00元
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21
2
抚税二稽罚﹝2025﹞5号
1.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你单位采取通过薛益龙、朱展、朱飞雄名下微信绑定的收款二维码、朱展名下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售油款21,825,245.64元(含税),未计收入。 2.你单位2019年1月至3月的账簿、凭证资料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丢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属期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增值税2,227,977.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5,958.39元、教育费附加66,839.33元、地方教育附加44,559.56元的违法行为。
罚款1192467.96元
1192467.96元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