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刘老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哲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0NCW6T6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柴家梁万家惠农贸市场G区4楼美食广场7号、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5﹞90号
经查,当事人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加工食品类别:方便食品(碗砣),未登记米线,生产加工记录未按规定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登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票据;相关票据凭证和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三)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品种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七)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国家标准;(十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垃圾、污水;(十二)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不得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6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