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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华尊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光明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7E4UJW9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路西社区大模自然村(巨原化纤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暨应急罚决〔2026〕第000017号
2026年1月22日,诸暨市大唐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根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2026年1-2月全市双随机检查任务(绍诸应急抽查〔2026〕1号)对诸暨市华尊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安管员童建娣的陪同下发现,该单位南侧厂房4楼东侧疏散通道旁有一处电箱,电箱上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2023)7.1“生产设备上应标有设备的名称、型号等信息。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应按GB2893、GB2894和GBZ158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对诸暨市华尊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既无从重也无从轻情形,适用于一般情形予以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四十一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以及《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导则(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诸暨市华尊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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