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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HYADG2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8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4﹞77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9日,被处罚人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购进两包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未建立进货台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购进两包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未建立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构成了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已开封的正畸石膏(硬)一包(生产日期:2022年6月7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1kg;2.没收两包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购进两包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未建立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构成了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杭州八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已开封的正畸石膏(硬)一包(生产日期:2022年6月7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1kg;2.没收两包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