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肖永华水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永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21MA6B5NHD27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万方街38号48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金市监处〔2023〕51012123000289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从青白江的银犁市场购进了抽样批次黄鳝20斤,购进价格是55元每斤,销售价格是60元每斤。2023年3月24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黄鳝(购进日期:2023-3-24)进行了抽样检验,显示恩诺沙星的实测值是1.4×103ug/kg,不符合GB31650-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3月25日抽检批次黄鳝已全部销售完毕,共销售了1200元,其中利润100元。当事人经营地面积仅20平方,工作人员两名。
调查中,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资料。
没收违法所得0.0100万元,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1-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