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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六意水果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恒任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PGN148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隆平大道将军路C3区(茂业盛世佳园)4幢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5〕201号
2025年05月30日,我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精品黑提子(抽样单编号:XBJ25451003637231788)、黄金贡柚(抽样单编号:XBJ25451003637231789)、伦晚橙(抽样单编号:XBJ25451003637231790)、水仙芒(抽样单编号:XBJ25451003637231791)、妃子笑荔枝(抽样单编号:XBJ25451003637231792)。2025年06月19日,我局收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BCSP25030010-113),以上《检验报告》示:食品名称:妃子笑荔枝,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5-29;质量等级:/;被抽样单位名称:百色市田阳区六意水果商行;联系电话:18888467103;标称生产者名称:/;抽样日期:2025-05-30;样品到达日期:2025-05-30;样品数量:4.002kg;备样数量:2kg;检验日期:2025-05-30;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7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氰霜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6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BCSP25030010-11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CSP25030010-113),当场告知当事人如对以上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以上检验结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已销售完毕,要求当事人对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认可以上检验结论。我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07月03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调查,指定梁超干、卢贵佳为案件承办人员。2025年07月07日,案件承办人员在田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就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者蔡恒任未能到场接受询问,授权委托其店长赵素英积极配合案件承办人员了解情况。店长赵素英主要负责店铺的全面管理工作,如实回答相关提问,并向案件承办人员提交了当事人经营者蔡恒任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的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提供的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件承办人员如实记录调查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2025年07月07日,当事人向案件承办人员提交《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06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BCSP25030010-11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CSP25030010-113),同日发布《召回公告》,截至2025年07月07日,未收到任何消费者退回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也并未收到任何消费者食用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后不良反应的投诉或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7月08日对当事人开展抽检不合格复查,经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2025年07月09日,办案机构人员对案件性质、案件定性、案件处罚等进行讨论,得出统一意见,案件调查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百色市田阳区六意水果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1MA5PGN148L;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0年05月19日;经营者:蔡恒任;经营场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隆平大道将军路C3区(茂业盛世佳园)4幢3号商铺;经营范围:水果、干果、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510030078072;经营场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隆平大道将军路C3区(茂业盛世佳园)4幢3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恒任;经营范围: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品))销售;有限期至2030年06月05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是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植物产品,应属食用农产品。当
没收违法所得396.80元,上缴国库。
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2
阳百市监处罚[2023]145号
2023年4月4日,本机关对百色市田阳区六意水果商行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另,本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 经查明,百色市田阳区六意水果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1MA5PGN148L,营业场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隆平大道将军路C3区(茂业盛世佳园)4幢3号商铺,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蔡恒任,经营范围:水果、干果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商品展览展示服务。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另查明,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销售的“沃柑”经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并出具编号为№:BCSP23030009-28的《检验报告》示:食品名称:沃柑,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3-20,质量等级:/,被抽样单位名称:百色市田阳区六意水果商行,标称生产者名称:/,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3mg/kg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以上检验报告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要求。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沃柑销售完毕。又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沃柑”是当事人跟百色市田阳区阿清水果店(黄贤清)购进后,拿到当事人水果商行进行销售。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抽检批次“沃柑”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进货单,但未能提供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上述抽检批次“沃柑”是当事人于2023年 3月 15日购进,购进数量是30斤,购进的价格是 4元/斤,截止2023年4月4日该店销售了25斤(包括抽样10KG),无害化处理5斤,销售价格是5.80元/斤,销售所得共计145.00元,获得利润25.00元。故本案货值金额应是174.00元,违法所得为25.00元。 另,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规定,上述沃柑属食用农产品。上述事实,主要有编号为№:BCSP23030009-28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025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提取证据贴签等材料证实,并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5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百阳市监告[2023]14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25万元#
5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