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张旺旺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兴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3MA9GT2XU7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紫霞街北口西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5年12月19日我局接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洛老检刑不诉【2025】43号)、《检察意见书》(洛老检刑行意【2025】29号)及相关证据材料。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者张兴旺的带领下来到其位于新安县杭州路烟草局斜对面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其门头更换为“尚艺美”,根据经营者张兴旺供述其在2023年8月公安机关查处后就不再经营;2、根据张兴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其经营场所应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紫霞街北口西20米,与其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市监责改【2026】01401号。根据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显示:2021年11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张兴旺在明知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在福建莆田市工作的韩金豪购买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的运动鞋共计54176元,通过其经营的新安县张旺旺服装店(门头为“TS潮牌集合店)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新安县张旺旺服装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耐克”和“阿迪达斯”运动鞋的销售金额为60000元左右,现场依法查扣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共计46双,经鉴定,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和“阿迪达斯”运动鞋均为假冒产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于2026年1月6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新安县张旺旺服装店经营者于2026年1月30日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情况说明》,其表示在2023年8月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就不再实际经营,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确实已不再实际经营。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耐克”和“阿迪达斯”牌的运动鞋的销售金额60000元,新安县公安局现场依法查扣假冒“耐克”42双(销售价格:180元/双)和“阿迪达斯”4双(销售价格:130元/双),货值金额(180×42+130×4)8080元,根据新安县公安局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情况说明》其对上述产品已按照规定依法销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60000元+8080元)68080元。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