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7AT5QW8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工业园区兴创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0
(2026)浙0281民初6568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钱*,钱**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6-07-05
(2024)浙0281民初8466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钱*,为乐而生(宁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钱**
余姚市人民法院
3
2026-05-26
(2026)浙0281民初58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俞**,宁波亿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4
2022-07-29
(2022)浙0281民诉前调68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欣斯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1
(2024)浙0281民初8466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钱文;钱高峰;为乐而生(宁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7
(2024)浙0281民初846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为乐而生(宁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余姚市人民法院
3
2025-01-2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宏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为乐而生(宁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105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3月起当事人出租部分厂房车间给余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约定按照1.35元/度的价格向**公司收取电费,另每度还加收0.1元作为线损和电力服务费。截至2025年8月,**公司累计用电34197度,另电梯用电分摊共2193度(该用电费用为1.35元/度),共计向当事人支付电费52545元。而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公司此类型的工商业用户的基准电价为0.9元-1.1元不等,据此基准电价及(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文件中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规定,**公司的电费应为40200.96元,故当事人多收电费12344.04元,其违法收取的费用计12344.0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改变电费收取方案,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收取除电费和省规定的损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收取除电费和省规定的损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