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万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84123636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洒志乡渔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1
2019-06-27
(2019)黔0203民初1376号
劳动争议
张**与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49.9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8-01
2019-06-27
(2019)黔0203民初1373号
劳动争议
代**与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43.68元
民事案件
3
2019-08-01
2019-06-27
(2019)黔0203民初1375号
劳动争议
李**与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69.92元
民事案件
4
2014-12-13
2014-12-13
(2014)黔六中民终字第01016号
劳动争议
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与陈**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4-12-13
2014-12-13
(2014)黔六中民终字第01017号
劳动争议
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与梁*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4-04-02
2014-04-02
(2014)黔六特民初字第339号
劳动争议
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诉梁*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729.00元
民事案件
7
2014-04-02
2014-04-02
(2014)黔六特民初字第340号
劳动争议
国电贵州安家寨洒志煤业有限公司诉陈**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51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116号
1.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安装的机载临时支护最大支撑力仅为15kN(1.5t),且临时支护不能覆盖肩窝及两帮,临时支护措施不可靠;2.查阅一采区运输下山综掘机馈电开关试验记录,2026年5月5日至18日,未按要求每周开展一次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3.1370车场掘进工作面采用穿层抽放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瓦斯,7-6#钻孔未见煤,煤矿未核查分析异常情况;4.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护。(1)一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头、主平硐带式输送机机尾处皮带防跑偏传感器导向杆距皮带边缘超20mm,最大达120mm。(2)12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综掘机第二运输部底皮带滚筒被煤泥包裹(厚度约10cm),导致底皮带磨H架。(3)排矸暗斜井中部供水阀门开关盘损坏。(4)2026年5月20日,现场抽查一采区运输下山照明综合保护器,接线腔内粉尘严重,出线端未接接地线,防爆腔内存在部分锈蚀,防爆面涂抹的凡士林不均匀;5.煤矿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2026年5月20日,现场实测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两处锚杆支护间距达90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800mm;有2颗锚杆扭矩力不足。(2)排矸暗斜井里程60m处、一采区运输下山里程330m处采用U型棚支护,部分架棚支护与顶板未接实且缺少拉杆;6.煤矿地测科无科长,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仅配备1名技术员,均不满足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的要求;安全科长参加两次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均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7.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监控视频,2026年5月18日11时00分至02分,在排矸暗斜井掘进工作面支护期间,1名工人站在锚杆钻机上作业。(2)复听煤矿调度录音,2026年5月17日早班,1370车场掘进工作面施工的炮眼数量及装药量与作业规程不符,设计炮眼65个,装药量27.3公斤,实际施工炮眼38个,装药量34.2公斤。(3)2026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井口检身工未佩带安全帽。(4)矿井出入井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标识唯一性管控存在漏洞,作业人员可不通过副平硐井口闸机通道入井;8.煤矿副平硐临时变电所高爆开关电缆进线装置的钢带和铅皮未连接局部接地极,1台低压馈电开关外壳未连接局部接地极。
分别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7.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
4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18
2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142号
1.煤矿未对新入职的刘信聪、李合金2名工人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未安排有经验的工人师傅与其签订师徒协议并经实习考核合格后,就安排独立上岗作业;2.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如不能判别2025年8月27日早班入井人员刘信聪等人是否人、卡相符;3.煤矿部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回风斜井安全出口安装有三组风门,其中联锁的两组风门的联锁拉线过长,两道风门能够同时打开;副平硐中段设置的风门联锁装置失效,两道联锁风门能够同时打开。(2)5#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装置的电磁阀损坏,2025年9月4日现场测试后不能复位。(3)副平硐3#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的一组防跑偏装置不起作用;4.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视频,2025年8月20日夜班,在一采区轨道下山作业的一名工人未系安全帽下颏带。(2)2025年9月4日现场检查时,12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瓦斯检查工肖明付使用的光干涉甲烷检定器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调零处理。(3)5#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的出线电缆标识牌损坏。(4)一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有3名入井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帽下颏带;5.煤矿未对部分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或做好相关记录。(1)主要通风机房内一台正在运行的变频柜电流表指针显示为零。(2)一采区轨道下山带式输送机在变坡点下部安设的防跑偏装置未固定牢靠,装置松动。(3)4#、5#带式输送机张紧绞车启动开关按钮、信号电铃等部分“五小”电气设备无8月份防爆性能检查记录;6.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2025年9月4日现场抽查一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锚杆预紧力,工作面退回约15m处存在一颗锚杆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场用手能取下锚杆螺母。(2)排矸暗斜井掘进工作面有3颗锚杆托盘、一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有2颗锚杆托盘未贴紧岩面;排矸暗斜井掘进工作面部分锚网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贴紧岩面,部分锚网未按要求进行搭接;7.排矸暗斜井掘进工作面K0+0m探放水钻孔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设计5个探放水钻孔,实际仅有1个钻孔达到设计要求;8.12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钻场预抽煤层瓦斯时,未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与穿层钻孔预抽7#煤层的抽采管路共用1套计量装置);9.12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揭7#煤层防突专项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未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描述的揭煤区域煤层产状参数进行穿层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布置设计(设计为正交揭煤,实际探查为斜交揭煤);未设计各个穿层钻孔的见(止)煤深度;未附采掘工程平面图(该巷道于2025年6月28日至7月29日施工钻孔71个,目前正在抽采治理中)
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警告
2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0-27
3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131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025年6月24日现场检查时,一采区运输下山综掘机停止作业后,综掘机司机未及时将综掘机开关钥匙取下。(2)副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在迎头50m范围内配备顶板管理工具,2025年6月24日现场检查时,缺拉拔力测试仪、力矩扳手,且敲帮问顶工具长度达不到现场敲帮问顶要求;2.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通过副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墙垛的带式输送机道的逆向隔断装置不起作用。(2)副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配备的消防砂固结成块,配备的消防铲锈蚀、变形,不能正常使用。(3)主平硐井口附近的一台在用电机车尾灯已损坏,未及时维修。(4)主平硐井口1号带式输送机张紧绞车开关接线嘴处电缆皲裂。(5)电缆穿过副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墙壁部分用套管进行保护,其套管管口未进行封堵。(6)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安装的轴承温度计失效;3.煤矿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25年6月19日至6月22日,在11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进行探放水钻孔施工作业的岳健、岳贤荣2人未持有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证;2025年6月3日至6月15日,在主平硐483m里程处钻场进行预抽11#煤层揭煤区域瓦斯钻孔施工作业的黄龙、罗仕贵、王道伍、王从庆等人未持有瓦斯抽采特种作业操作证;4.煤矿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现场抽查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附近的锚索支护情况,有8棵锚索露出锁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150~300mm”的规定。(2)一采区运输下山巷道帮锚杆未支护至巷道底部滞后迎头10m,不符合作业规程“顶板和帮部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迎头,严禁滞后”的规定。(3)抽查一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视频监控,2025年6月23日05时29分综掘机切割结束后,未执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情况下,两名工人进入迎头空顶区域进行拉尺;5.11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T2在2025年4月23日发生瓦斯异常上升,瓦斯浓度从0.04%增长至0.37%,煤矿未分析原因并在瓦斯日分析会中提出相应的措施;6.煤矿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敷设的瓦斯管路,存在与电缆接触现象;7.副平硐内监测1#联络巷、12顶板瓦斯抽采回风巷带式输送机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贴挂在带式输送机里侧的巷道帮壁1.8m高位置处(巷道高度为4.2m);8.主平硐483m里程处钻场预抽11#煤层揭煤区域瓦斯,未在钻场瓦斯抽采支管上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
分别1.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3.处人民币捌万元整罚款(¥80,000.00);4.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5.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6.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7.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8.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罚款(¥230,000.00)。
36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