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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永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2MA1CE5R1X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方新城A8栋3号商服(仅限办公场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1113交罚﹝2026﹞5号
2026年1月30日,北安市和平派出所移交,案件经过2026年1月30日,驾员白龙驾驶黑黑M0NF72,9座小型普通客车,载客八位,由哈尔滨市驶向龙镇,车上的8位乘客中有1位乘客在二龙山下的车,其余5位乘客在龙镇高速口下的车,然后车外周围10多个人就把我的车围起来了,车内还有一男一女因为没到目的地所以还没下车。此案件由北安市和平派出所移交我单位。2026年1月30日,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金铁,王维俊对此次案件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白龙驾驶黑M0NF729,9座小型普通客车,由哈尔滨市驶向龙镇,执法人员调取了黑M0NF72车辆信息,该车所属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不构成非法营运。驾驶员白龙提供了哈尔滨市至北林区包车牌(主要途径地五大连池市、北安市)。经询问当日乘坐该车辆的2位乘客,乘客称与其他乘客之间互相不认识,与驾驶员也不认识,乘客分别联系的该车辆,拼车从哈尔滨市回龙镇,驾驶员提供了包车合同包车人为冯伟宁。乘客分别在订车时支付定金,上车后通过扫描驾驶员提供的收款码,完成剩余车费的支付。实际情况是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个人收集散客运输,该车辆运营行为不属于包车,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罚款
10000.00元
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2
黑0804交罚(2025)11号
二 O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伊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桥、朱明在伊春市乌翠区哈伊公路么河木材检查站附近路检路查时发现: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黑M5BS38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客五人,五名乘客均在哈尔滨市哈西金爵万象广场乘车至伊春市伊美区,该车籍所在地是绥化市,该行为已构成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事实。
二 O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伊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桥、朱明在伊春市乌翠区哈伊公路么河木材检查站附近路检路查时发现: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黑M5BS38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客五人,五名乘客均在哈尔滨市哈西金爵万象广场乘车至伊春市伊美区,该车籍所在地是绥化市,该行为已构成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事实
1000.00元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7
3
黑0013交罚﹝2025﹞104号
2025年10月21日10时55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长江路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纪东洋驾驶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黑M6PV53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数9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7人。经调查,该车从七台河出发去往绥化,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驾驶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核实,当事人开始本次运输时未申领客运包车标志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0
4
黑0014交罚﹝2025﹞74号
2025年06月11日14时00分,执法人员在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孙大伟驾驶的黑M5BQ17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哈尔滨市往绥化北林方向行驶。经查,该车为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孙大伟为该公司驾驶员。道路运输证标记的使用性质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核定载人7人,实载6名乘客从哈尔滨去绥化市北林区,已签包车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06月11日。该车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06月11日至2025 年 06月11日,路线为北林区至哈尔滨市,驾驶员为孙大伟。经核实,该标志牌已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完成北林区至哈尔滨市一个运次的使用,当事人未申领本次运输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的行文构成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4
5
黑0012交罚(2025)71号
2025年9月2日10时17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程鹏驾驶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黑M4EB57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核定载座9人,拉载8名乘客,已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从绥化北林区出发到哈尔滨市,车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驾驶员程鹏现场出示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上载明的驾驶员为沙学龙,实际驾驶员与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驾驶员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8
6
黑0020交罚(2025)19号
2025年7月22日10时11分,执法人员在G1111鹤哈高速赵家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朱文宾驾驶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黑M4P047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7人,实际拉载5名乘客,已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从绥化出发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市际、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8
7
黑0012交罚(2025)69号
2025年8月26日12时20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哈分局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刘建国驾驶绥化宏捷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的黑M8DR93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7人,拉载5名乘客,签订了包车合同,从哈市出发去往绥化市北林区。经调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驾驶员现场不能出示本次运输申请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当事人未申请办理本次运输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1
8
黑0911交罚(2025)109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2000.00元
勃利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