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臻麦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冬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AK6P4K3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黎平县双江镇双江村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5]10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7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双江镇双江村新街经营冷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蛋糕、糕点加工及销售。2025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摆放有食品添加剂4瓶、饼干脆2袋均已超过保质期。过期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信息如下:“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油两用色素1瓶(已打开使用),净含量250mL,生产商:赣州市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10.18,保质期36个月;“汇科天乙”水油两用色素(食品添加剂)1瓶(已打开使用),净含量250mL,生产商:广州白云区御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1.14,保质期二年;“法采”复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1瓶(已打开使用),净含量180克,生产商:广西聚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2.02,保质期24个月;“法采”复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1瓶(已打开使用),净含量180克,生产商:广西聚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2.15,保质期24个月;“焙思菜”韩式草莓味饼干脆2袋(已打开使用),净含量1KG,生产商:辉县市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7.18,保质期9个月。因当事人保管不善,相关票据丢失,未能提供上述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使用台账及制作生产食品的销售台账,未能确认违法所得。因扣押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均已开封并使用,存量不一,故涉案货值金额无法认定。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品种、数量、制造商等事实);
证据二: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扣押的过期食品原料以及扣押时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2页和《财务清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事实、数量及产品信息等事实);
证据三:2025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在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时间和过程等);
证据四: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拍摄的涉案食品原料及检查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品种、数量、生产商等具体事实);
证据五: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其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各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相关人签名或盖章认可,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用。
本案立案调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进行。2025年8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黎市监罚告(2025)10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异议。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