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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家家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云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9UCAX7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镇商厦综合楼二楼轻工大厅20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3]200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10日在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业务员曹吉军处购进黄豆酱油12桶,每桶9元,一共108元。该批黄豆酱油由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9月13日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mL;标准指标:n=5,c=2,m=5×103,M=5×104;实测值:5.4×103,5.5×103,5.9×103,5.7×103,5.8×10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2-2022)。2023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CD822041ACF6074328),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也不提出复检,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酱油检验报告单、进货票据,证明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该批黄豆酱油在贮存过程中,未按贮存要求存放,致使阳光照晒,导致该批黄豆酱油菌落总数超标,截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黄豆酱油剩余库存2瓶,销售价格10元/瓶。2023年10月17日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二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同批次(2023年2月12日)黄豆酱油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结论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黄豆酱油因贮存不当而造成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的黄豆酱油未按贮存要求存放,致使阳光照晒,导致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事实; 5、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酱油库存数量及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的事实; 6、向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了对当事人用于留样的2瓶黄豆酱油予以扣押的事实; 7、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No:ACD822041ACF6074328)1份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黄豆酱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8、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CDA19042ACF6082657)1份,证明了当事人2023年9月10日经营的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黄豆酱油(2023年2月12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1张、酱油检验报告单1份,进货票据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及所采购的黄豆酱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10、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对其销售的黄豆酱油,进行召回的事实。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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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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