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元素健康管理(昆明)工作室(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4MAD55L755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怡香天苑1栋商业楼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呈处罚﹝2026﹞26号
据水元素健康管理(昆明)工作室受托人黄某某陈述,该店主要提供足浴、足疗、按摩服务,从2025年8月以来店里生意不好,开始推出小吃简餐服务,提供的小吃简餐包含在足疗按摩团购套餐项目里,不单独收取费用、不单独销售,小吃简餐免费向顾客提供,上述小吃简餐仅有顾客有餐食需求才会提供。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店内加工间兼为店里的员工食堂,上述餐食同时作为店内工作人员的员工餐。提供的简餐食材是从呈贡日旺冷冻食品店购买,每次购买的不多,购买后放在冷藏柜里保鲜。从2025年8月开始提供小吃简餐至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是5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据水元素健康管理(昆明)工作室受托人黄某某陈述该店未建立账目记录经营情况。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材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锅具1个、一次性塑料碗3个、一次性塑料勺5把、一次性筷子8双); 2.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