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吉玉康泰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礼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25MA4RFAJF1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堡子集镇农贸市场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决字﹝2025﹞1号
2024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转办通知书》会市监〔2024〕第229号,内容为消费者李某2024年12月21号下午在会同县吉玉康泰大药房购买“鹿角胶”一盒,购价525元,发现该药品的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消费者发现购买的该盒“鹿角胶”药品已超过保质期但并未食用,要求退赔费用。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组织调解,投诉方的损失已得到赔偿已撤诉并将该药品邮寄退回被投诉方后,2025年1月2日被投诉方及时将该盒过期“鹿角胶”交给我局执法人员,该盒药品的信息为:鹿角胶,国药准字:Z14021867,东语®,企业名称:山西东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西省襄汾县西贾乡商业街49号。产品批号:21011203,生产日期:2021.12.09,有效期至:2024.11等信息,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五项,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20000.00元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