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梓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能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MA4F4YR04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幸福里36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2024年1月1日,当事人与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经前期沟通签订《咨询协议》一份,约定由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为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的三款药品“多***服溶液”(规格:10ml*15支)、“茵***糖浆”(规格:100ml/瓶)、复***颗粒(规格:15g*8袋)在武汉市***区进行市场咨询、产品宣传、市场推广等。协议结算费用:伍万陆仟捌佰陆拾叁圆整(¥:56863)。
因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在武汉市***区进行药品零售终端市场调研条件,无法独立完成调研工作,遂私下委托湖北*****药房有限公司门店店长柳**,利用其门店经营管理职权及一线销售信息优势,收集涉案调研数据、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并以湖北*****药房有限公司名义向当事人出具调研文件。
为完成上述《咨询协议》事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吴**通过个人账户向店长柳**个人账户转账13000元,双方约定该笔款项中,5700元支付给湖北*****药房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收集的服务费用,7300元给店长柳**个人,以便柳**尽快按要求收集并以湖北*****药房有限公司名义提供信息。上述资金往来均未通过当事人、湖北*****药房有限公司财务账目入账,无合法合规财务凭证。
柳**利用其担任湖北*****药房有限公司店长的职权,收集购买三种药品的“艾XX、曾XX、陈XX”等150名人员的“购买人、购药品种、是否使用了其他药物、是否为首次用药、是否有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主要表现、是否有好转”等内容信息并提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将收到的上述信息和其他调查、推广信息形成了文字分析和数据报告以此完成了与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协议》、谋取了调研市场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开展《咨询协议》中三种药品的咨询、调查、推广的费用单据,无法区分各项目获利明细,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正版)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