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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马氏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佳雷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7EBQRH4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与吉林大路交汇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A区A#办公楼、B#公建楼73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经处罚〔2023〕2号
经查,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的广告链接,上述宣传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2022年8月23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到线索,宣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2022年9月9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到线索(线索1)长春市靠山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的广告链接,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代理的吉林省一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违法广告于2022年7月7日上传平台,于9月20日产品下架;代理的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违法广告于2022年7月8日上传平台,在9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后产品下架;代理的长春市靠山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违法广告链接1于2022年7月15日上架,在执法人员检查后,于9月20日下架;链接2于2022年9月1日上架,在执法人员检查后,于9月20日下架;链接3于2022年9月28日上架,在执法人员检查后,于11月2日下架。当事人为吉林省一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市靠山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供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视频剪辑事宜,都签定了《广告公司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委托期均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费3000元;吉林省一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费3000元;长春市靠山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费5000元,共计11000元,已经支付,有相关票据。
当事人为吉林省一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吉林省佳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市靠山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供广告代理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五十八条,同时,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办案机构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 11000元,罚款人民33000元,罚没共计44000元。请审批。
33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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