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蒙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4353051989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西街紫瑞大酒店斜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0
(2021)内2921民初225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2
2022-04-29
(2021)内2921民初225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3
2022-04-29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4
2021-03-10
(2021)内2921民初1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9
2022-08-23
(2022)内2921执11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21
2022-05-20
(2021)内2921民初225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7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8-10
2021-07-07
(2021)内2921民初1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与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66号
2025年6月1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周锦钰、付海在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公司内场地中央有1台友声牌XK3100称重显示器,生产厂家为启东友铭衡器有限公司,厂址为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该计量器具未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检定证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2025年6月24日经我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当事人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6月27日对当事人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孙成林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下半年在乌达区五虎山综合场大院开始经营,当事人称该涉案计量器具于从银川购入,用途为收购废旧金属时称重,因当事人不知晓计量器具需检定后方可使用,所以未进行检定,因票据丢失,所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5年6月23日对该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
1.罚款陆佰元整(600元整)。
600.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乌区市监处罚﹝2023﹞80号
2023年7月26日,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付海、周锦钰对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收购站门外挂有“本院大量收废铁,电话13234732929”等字样门头牌匾,收购站门前安装有1地磅,房屋内接有制造商为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制造的称重显示控制器1部,该废品收购站现场负责人孙成林现场未能出示此地磅有效的检定合格报告。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地磅)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7月28日对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孙成林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调查,乌海市广义恒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废品收购站)位置于乌达区五虎山铁路西老综合厂东,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前安装有1处地磅,该地磅属于当事人孙成林所有,当事人于2022年9月开始使用该地磅,用途为收购废旧金属时称重,使用至今未取得该地磅的检定合格报告证书。
1、罚款陆佰元整(600元整)。
600.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