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市南明区福悦精品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练泽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EL05W9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2区3栋17、18层[花果园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06
(2024)黔0102民初229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苗**
贵阳市南明区福悦精品酒店;王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250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酒店经营者在8月期间对其酒店房间进行了涨价,查看酒店后台销售数据“MEET悦已 舒适双床房”,该房型在8月2日的实际成交价格为:918元,918元,以8月2日之前30日内实际成交的价格总和除以实际成交的天数计算,此前30日内“MEET悦已 舒适双床房”房间每日平均成交价为:239 元,涨幅为384%,超出《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涨价幅度不得超过 60%” 的规定。 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18-239×160%=535.6元,918-239×160%=535.6元,违法所得总共是535.6+535.6=1071.2。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实际经营状况及现场取证情况; 证据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哄抬物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4.当事人销售系统中提取的房间订单明细各1份和30天的房间平均房价清单,证明当事人涨价超过规定幅度的违法事实; 证据5.《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 2025年10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当场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罚款0.107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71.2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