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洪毅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咏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407528006X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华宁县宁州镇华盖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7-14
2017-05-23
(2016)云0402执1398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宁县洪毅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施**、赵**、黄**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0-20
2016-10-20
(2016)云0402民初2310号
合同纠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华宁县洪毅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施**、赵**、黄**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5〕104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拟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华宁县洪毅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