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禄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凤霞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92601042660E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6-08
(2009)鲁民四终字第128号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昌黎县禄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1-03
2014-01-03
(2014)北执字第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费**与昌黎县禄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31809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处罚[2024]200-19号
2024年5月6日,我局接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案件移送函提及的昌黎县禄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LUQUAN海鲜什锦包装标签未标注“非即食”,标签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4.1的规定。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移送函的相关线索对昌黎县禄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品管部长韩阳称该不符合GB 19295-2021规定的外包装为秦皇岛海之润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印制,2023年并用于生产和销售,但后期发现问题已不再使用。经检查该公司成品库房和包装库房,现场未发现该海鲜什锦包装及实物。该行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4.1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4800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2
北关缉违字[2024]2号
当事人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C042622A0038号加工贸易手册项下保税进口的112吨冷冻全壳虾夷贝加工生产为半壳贝,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间陆续销售给国内客户。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2974836.06元,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424174.94元。
处罚款人民币:23.8万元。
238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戴河海关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