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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建忠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E9Q7P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桐琴五金机械工业园区(武义博凯金属制日用品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浙0723民初47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姜**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浙0723民初47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姜**,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3
2025-03-11
(2025)浙0112民初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黎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姜**,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
4
2025-02-10
(2025)浙0112民初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黎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姜**
临安市人民法
5
2023-11-02
(2023)浙07民终3516号
劳动争议
孟**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8-21
(2023)浙0723民初1589号
劳动争议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孟**
武义县人民法院
7
2023-08-11
(2023)浙07民特10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刘**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8-09
(2023)浙07民特10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刘**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8-08
(2023)浙0723民诉前调3006号
劳动争议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孟**
武义县人民法院
10
2023-06-20
(2023)浙0723民诉前调2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武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姜**,徐**,鲍**,姜**,陶**,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06
(2025)浙0112民初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黎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姜建忠;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3
2023-08-31
(2023)浙0723民初1589号
劳动争议
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人社罚决字﹝2025﹞第000020号
违法行为:当事人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实施了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行政处罚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营业部(户名:武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劳动局,账号:1208*********7191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8000.00元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23
2
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97号
当事人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5日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1
3
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61号
当事人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2023年06月14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35000.00元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25
4
武义应急罚决﹝2023﹞第000141号
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武义亿嘉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喷室区域电器设备未防爆,作业场所木粉尘堆积较多。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二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决定处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26000.00元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2023-07-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