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抚松县抚松大街群英新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鸽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1MAC4NM7W4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抚松县抚松大街商贸中心楼下门市房1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5〕57号
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化妆品经营企业采购案涉产品,并查验了产品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知情。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6盒,进货价格16.00元/盒,进货总价96.00元,销售价格75.00元/盒,货值金额450.00元,被抽样3盒,总价225.00元(因该款项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非当事人主动销售所得,不应按违法所得计算);现场发现2盒,销售1盒现已召回,均异地扣押于我局,目前上述不合格产品未流入市场。
抚松县抚松大街群英新化妆品店经营的雅利化妆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YLCA1201“SEHASO诗韩美白防晒乳”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范要求。经调查取证,该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上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时,履行了该个体工商户制定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了涉案产品的直接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并如实记录和保存,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在收到涉案产品抽检报告后,对已经售出的产品及时召回,致消费者未使用不合格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做出:收缴其经营的雅利化妆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YLCA1201“SEHASO诗韩美白防晒乳”3盒,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
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