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00701199681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公西街63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7
(2020)晋0802民初7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杜**,侯马市鸿丰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7
(2020)晋0802民初7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3
2020-03-18
(2020)湘3101民初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吉首市清龙农药种子经营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1-15
(2018)晋0802民初4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
2018-09-27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3
2017-06-20
(2016)晋0802民初14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张新军(又名王小锋)
裁判文书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4
2017-01-12
(2016)晋0802民初1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5
2016-09-01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张新军(又名王小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6
2016-09-01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7
2020-12-07
(2020)晋0802民初7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侯马市鸿丰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2-27
2020-02-25
(2020)湘3101民初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吉首市清龙农药种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04
2019-05-08
(2019)晋0802执16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2-04
2019-05-08
(2019)晋0802执16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04
2019-05-08
(2019)晋0802执1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会理禾森农业科技推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04
2019-11-04
(2019)晋0802执160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04
2019-11-04
(2019)晋0802执16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2-04
2019-11-04
(2019)晋0802执160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会理禾森农业科技推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1-14
2019-11-13
(2018)豫0527执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6-20
2018-12-29
(2018)晋0802民初4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0288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4】181号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精品推荐】怕死棵烂苗,早用根守”文章,文章内容显示“病原菌基数降低87%,死苗烂棵防治90%以上”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的农药广告事实成立,该公司为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费用4500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制作发布含有:“病原菌基数降低87%,死苗烂棵防治90%以上”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用语农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
900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