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雅乐受降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怡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2KCE424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193-2号201、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卫放罚﹝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卫放罚〔2023〕6号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雅乐受降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雅乐受降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1、杭州富阳雅乐受降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夏某某配备个人剂量计;2、杭州富阳雅乐受降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熊某某、涂某某、邹某某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建设银行富阳支行(帐户: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300*********006104-0004),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10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2-12
对杭州富阳雅乐受降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