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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维亮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7MA3MK8EQ5R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高速连接线(车辆管理所对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3
(2023)浙0481民初70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刘**,杭州尚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3-07-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祝**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滑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4
(2023)浙0481民诉前调78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杭州尚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刘**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3-04-03
(2023)鲁1721民初14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
曹县人民法院
6
2022-06-10
(2022)鲁1723民初12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刘**,菏泽市定陶区冉通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成武县人民法院
7
2021-12-01
(2021)鲁1703民初222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1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9
2021-11-18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0-25
(2021)鲁1703民初28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李**,杨**,张**,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张**,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3
2024-07-25
(2024)皖1103民初35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谢**等与孔**、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939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01
2023-04-07
(2023)鲁1721民初14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586.31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18
2022-06-29
(2022)鲁1723民初12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908.1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06
2022-03-24
(2022)鲁1721民初1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83.84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25
2021-10-21
(2021)鲁1703民初267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22
2021-11-03
(2021)鲁1723民初27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03
2021-11-29
(2021)鲁1703民初28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176.92元
民事案件
8
2022-03-03
2021-11-29
(2021)鲁1703民初28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4008.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1-04
2021-11-29
(2021)鲁17民终468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4
2021-08-19
(2021)鲁17民终240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马**、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1202501176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5年07月06日 16时15分,车辆牌号为鲁RM6164(黄色)6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就近卸载处理等内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为56.600吨,超限7.600吨,超限率为15.51%。经调查主要证据:经执法人员审核的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105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2
371721202501179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5年08月04日 03时49分,车辆牌号为鲁RM6164(黄色)6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就近卸载处理等内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为57.050吨,超限8.050吨,超限率为16.43%。经调查主要证据:经执法人员审核的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普货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120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3
J371728202400597
2024年08月16日13时19分,车辆牌号为鲁RP7230(黄色)鲁R244G挂(黄色)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大屯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8.750吨(5875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9.750吨(9750千克),超限率19.89%。证据: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8
4
370481202400993
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31
5
J371722202400636
2024年06月06日 12时42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朱瑞涛****刘开宝****在单县单丰路对菏泽市定陶区龙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健驾驶的鲁RL5564(黄色)ZZ4257V324GE1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朱瑞涛****、刘开宝****向赵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煤,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录像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证据:勘验照片,影像资料,营运证资格证影印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6
370829202300139
2023年5月28日 09:40,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祥县卧龙山镇仲响路类庄处对蔡中华驾驶的(黄牌)鲁RN0013、鲁R709B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沙子,所行驶的仲响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82.274吨,超限174.25%。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其进行罚款
15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2
7
370406202300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