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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迦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红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DNXJTK1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经开西五路1918号(2#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94号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3月5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生产的特殊膳食食品存在未添加主要原材料或使用香精替代主要原材料的情况。 一、2025年3月25日,当事人生产灵芝猴头菇特膳饮生产出月秘妮®灵芝猴头菇特膳饮成品469盒(成本价共计728.16元);生产红参饮品生产出红参饮品成品516盒(成本价共计815.18元),于3月31日均以2.2元/盒销售江西和德莱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红参饮品、灵芝猴头菇特膳饮各10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440元。 二、2025年4月,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北冬虫夏草饮品成品6375盒,以2.9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60盒,以2.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130盒(其中退货57盒),另10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3628元。 当事人生产出冯博士®北冬虫夏草营养液成品10031盒,以1.63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000盒,另24盒样品不收费,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1630元。 当事人生产出月秘妮®人参土蜂蜜2150瓶,以2.7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753瓶,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4733.1元。 当事人道地天冬TM天冬营养液成品3071盒(71盒质量部人员使用,未售),以2.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00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8400元。 当事人生产出红参饮品成品(配料表:纯化水、冰糖、红参提取物5%、红枣、枸杞、茯苓、姜片、柠檬酸、三氯蔗糖)3397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16盒,另10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915.2元。 当事人生产成通用型的瓶装205390瓶半成品。 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貞医生®1,6-二磷酸果糖FDP特膳饮成品3010盒(其中使用通用型裸支半成品404支),以2.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00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8400元。 当事人生产貞医生二磷果糖FDP特膳饮110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1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242元。 当事人生产貞医生黄氏阿胶乌鸡白凤特膳饮110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1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242元。 当事人生产貞医生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使用的是通用型裸支半成品31189支,生产出貞医生®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成品3088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1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242元。 三、2025年5月,当事人生产成通用型的瓶装365573瓶半成品。 当事人生产成通用型的易折瓶装155860瓶半成品。 当事人生产成通用型的棕瓶装368瓶半成品。 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50%葡萄糖饮品半成品2500支,其中包装成成品5盒,以2.9元/盒的价格销售了5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14.5元。 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牛磺酸葡萄糖饮品半成品2500支,其中包装成成品3盒,以2.9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8.7元。 当事人生产出玥衍美®余甘子玉竹三净液半成品62495支,其中包装成成品15649盒,以1.7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5646盒,3盒质量部,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26911.12元。 当事人生产出玥秘妮®灵芝猴头菇特膳饮成品16425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6300盒,5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35860元。 当事人生产出貞医生®1,6-二磷果糖FDP特膳饮成品2813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34盒,5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734.8元。 当事人生产出貞医生®黄芪阿胶乌鸡白凤特膳饮成品2954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938盒,16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6463.6元。 当事人生产出美丽百年®白蛋白复合多肽特膳饮成品100盒,以3.4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0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340元。 当事人生产出启健臣®鹿血蛋白饮液成品10056瓶,以2.4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0056瓶,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24134.4元。 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PQQ吡咯井喹啉醌二钠盐特膳饮成品65盒(规格:30瓶/盒),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62盒,3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1860元。 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二氢槲皮素特膳饮成品1028盒(规格:30瓶/盒),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028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30840元。 当事人生产出熊佑记®白毛银露梅甾醇卵磷脂特膳饮成品3388盒(规格:30支/盒),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4盒,以27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343盒,1盒免费寄养,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91581元。 当事人生产出貞医生®白蛋白多肽特膳饮成品9090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909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19998元。 当事人生产出燕恬堂®不老莓燕窝胶原蛋白肽饮成品61盒(规格:6瓶/盒),以6.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60盒,1盒免费寄样,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408元。 当事人生产出熊佑记®二十四味藏红花归杞特膳饮成品2000盒(规格:7支/盒),以4.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000盒,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8400元。 当事人生产出貞医生®灵芝营养液成品789盒。 四、2025年6月,当事人生产出昌迦乐®PQQ吡咯井喹啉醌二钠盐特膳饮成品1盒(规格:20ml*30支/盒)、貞医生®白蛋白多肽特膳饮成品7520盒(规格:10ml*10瓶/盒)、熊佑记®白毛银露梅甾醇卵磷脂特膳饮成品3670盒(20ml*30支/盒)、燕恬堂®不老莓燕窝胶原蛋白肽饮成品152盒(50ml*6瓶/盒)、昌迦乐®二氢槲皮素特膳饮成品262盒(规格:20ml*30瓶/盒)、熊佑记®二十四味藏红花归杞特膳饮成品763盒(规格:20ml*7支/盒)、玥衍美®余甘子玉竹三净液成品8987盒(规格:10ml*10支/盒)、貞医生®黄芪阿胶乌鸡白凤特膳饮成品840盒(规格:10ml*10支/盒)。 当事人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貞医生®白蛋白多肽特膳饮成品3720盒;以27元/盒的价格销售了熊佑记®白毛银露梅甾醇卵磷脂特膳饮成品3567盒,另免费寄样12盒;免费寄昌迦乐®北冬虫夏草饮品成品10盒;以6.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燕恬堂®不老莓燕窝胶原蛋白肽饮成品150盒;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昌迦乐®二氢槲皮素特膳饮成品261盒;以21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貞医生®灵芝营养液302盒,另免费寄样1盒;以4.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熊佑记®二十四味藏红花归杞特膳饮成品761盒;以1.7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玥衍美®余甘子玉竹三净液成品8987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貞医生®1,6-二磷果糖FDP特膳饮成品840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貞医生®黄芪阿胶乌鸡白凤特膳饮成品840盒;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貞医生®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成品840盒,当事人共计已售货值金额为143882.84元。 我局向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昌迦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认定意见的请示,经复函,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组织了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研讨,该局认为,如果食品名称中明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且标签配料表申明添加,但实际投料并未真实添加的行为,符合以假充真的违法特征,属于假冒伪劣食品。 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已售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总计为420309.26元。 2025年6月24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查封的13种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7日前往该公司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被查封场所被擅自撕毁封条,且厂房内被查封的产品已被转移。 当事人企业法人邹红(身份证号码:362***********6844),公司总经理、企业质量负责人钟根华(身份证号码:360***********6057)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对企业生产过程严格管控,未及时发现食品风险,且在生产食品时未真实添加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原料或者以香精替代原料、以同一配方生产各种不同名称的特殊膳食,存在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经调取当事人公司2025年5月份工资记录表,当事人企业法人邹红5月份工资为3500元,公司总经理、企业质量负责人钟根华5月份工资为4500元。
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拟将你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红(身份证号码:362***********6844)给予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2025年5月份工资1倍的罚款计3500元。 四、对你公司总经理、企业质量负责人钟根华(身份证号码:360***********6057)给予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2025年5月份工资1倍的罚款计4500元。
8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