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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吉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704251625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刘文路355号1幢2层27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浙0105民初8629号
合同纠纷
冯**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6
(2025)浙0105民初5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景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9
(2024)浙0110民初114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合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杨**,高**,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文**,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3
(2024)陕7101民初1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陈**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5
2023-12-11
(2023)陕09民终1109号
排除妨害纠纷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张**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0-18
(2023)苏1183民初871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张**,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句容市人民法院
7
2020-04-24
(2019)浙0604民初79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奕**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8
2020-04-24
(2019)浙0604民初79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奕**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9
2020-03-17
(2019)浙0604民初79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奕**
于**,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10
2019-07-30
(2019)浙8601民初137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正翔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3
(2024)浙0110民初11420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合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4)浙0110民初114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合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06
2020-04-24
(2019)浙0604民初7920号
奕**与于**、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83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14
2019-07-30
(2019)浙8601民初137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杭州正翔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9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06-07
2016-06-07
(2016)浙0111民初32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杭州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钟**、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10-20
2014-10-20
(2014)杭富民初字第1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刘**、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5266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7日19时0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7+77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1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2
嘉路政罚﹝2025﹞5227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1日20时4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43+72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66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3
嘉路政罚﹝2025﹞3115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0日11时08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0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4
嘉路政罚﹝2025﹞3115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7日15时19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4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5
嘉路政罚﹝2025﹞31151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7日15时24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6
嘉路政罚﹝2025﹞3115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4日20时36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6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7
嘉路政罚﹝2025﹞3115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4日09时2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8
嘉路政罚﹝2025﹞52203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4日22时48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2(嘉临线)临平方向K99+850检查时发现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捷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3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9
嘉路政罚〔2025〕52454
2025年1月17日16时48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1-0919:14:51车号为浙A7S527在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吨。
-
165.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10
嘉路政罚〔2025〕31187
2025年1月8日14时17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项凯、韩利杰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1-0405:43:03车号为浙A7S527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1吨。
-
94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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